福建切换
新闻
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扶持政策
2013
03/24
12:32

 1. 无偿资助金: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企业每家10万元人民币。

2. 配套资本金: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可申请获得最高达总注册资本49%、100万元以内的配套资本金,并允许在三年内按优惠价回购股份。

3. 创新基金:优先推荐申请各级政府技术创新基金。获得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支持的项目,可获得火炬高新区财政配套支持。

4. 房租减免: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80-150平方米以内,第一年免交,第二年、第三年分别按标准租金50% 、80%缴交;厦门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500平方米以内,第一年免交,第二年、第三年分别按标准租金30%、50%缴交。可按优惠价租用配套生活公寓。

5. 税收奖励:入驻厦门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的企业在三年孵化期内,每年上缴税款(不含个人所得税)的高新区最后留成部分,高新区管委会按50%的比例奖励给企业。

6. 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申办有限责任公司,注册资本起点为三万元人民币(或等值外币);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,可分期出资。

7. 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以专利、专有技术出资入股创办企业,科技成果作价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。

8. 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来厦创业、工作,可申领《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》,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。

9. 市重点引进人才,可享受每月2000~6000元的人才经济补贴,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;可承租人才住房,财政补贴房屋租金60%;可购买人才住房,售价按市保障性商品房执行;子女转入本市中、小学,允许择校就读。

10. 加入外国籍并已办理厦门市《引进海外专家证明书》的留学人员、台湾学者及其家属,可办理有效期一至五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签证。

免责声明: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,仅代表该用户观点,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。
[不良信息举报:service@cnrepark.com]